1987年2月27日,这一天在中国体育史上具有特殊意义。这一天,国务院一位分管体育工作的副总理收到一封特别来信,信中反映了乒乓球运动员何智丽的处分问题,引起了国家领导人的关注。以下是关于这一天的详细揭秘:
1. 何智丽事件背景
何智丽是中国乒乓球运动员,1986年9月,她在汉城亚运会女子单打决赛中,面对队友焦志敏时,因队内决定而让球给焦志敏,以利于改善中韩关系。同年11月,在亚洲乒乓球锦标赛中,何智丽再次面对焦志敏,队内再次要求她让球,但何智丽拒绝让球,最终凭借实力夺冠。
2. 信件内容
写信人是当时的全国人大代表、新中国第一代乒乓球国手、时任国家乒乓球队教练孙梅英。她在信中表达了对何智丽处分的不满,认为何智丽为国家争光,不应受到如此处分。
3. 国家领导人关注
国务院分管体育工作的副总理在看过信后,对身边工作人员说:“处分何智丽,全国老百姓通不过。”并将这句话写在信上,指示工作人员立即转交国家体委和上海市委。
4. 举国体制与体育精神
这一事件反映了当时中国体育界“举国体制”与体育精神的冲突。在举国体制下,为了国家利益,运动员往往需要为国家荣誉而牺牲个人利益。然而,何智丽事件也引发了人们对体育精神的思考。
5. 事件影响
何智丽事件在中国体育界引起了广泛关注,引发了对体育体制和运动员权益的讨论。这一事件也成为后来中国体育改革的重要参考。
总之,1987年2月27日,何智丽事件的发生,不仅反映了当时中国体育界的内部矛盾,也引发了人们对体育精神和体制的思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