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当今社会,商标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,不仅代表着企业的形象,也承载着巨大的商业价值。然而,并非所有的商标申请都能顺利通过。本文将以“渣渣辉”商标申请为例,揭秘其驳回背后的故事。
一、商标申请的背景
“渣渣辉”一词源于香港演员张家辉在一次访谈节目中,因普通话不标准,将“张家辉”读成“渣渣辉”,从而被网友调侃并迅速走红。随后,这一网络流行语被广泛应用于各种场合,成为一种文化现象。
江西贪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贪玩公司”)看中了“渣渣辉”这一热门词汇的商业价值,于2018年4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“渣渣辉”商标。然而,这一申请最终以失败告终。
二、商标驳回的原因
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,“渣渣辉”中的“渣渣”具有贬低人格的含义,不因与“辉”并用而不含有贬义。具体原因如下:
《现代汉语词典》中对“渣渣”的解释:“渣渣”在《现代汉语词典》中具有“渣滓、碎屑”的含义,作为网络流行词,具有“差”“烂”的意思,含有贬低人格的含义。
“渣渣辉”一词的来源:虽然“渣渣辉”一词源于张家辉本人,但在此处,“渣渣”字亦被认为是具有贬低人格的含义。
商标法规定:根据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,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包括“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”。
三、商标驳回的影响
“渣渣辉”商标申请被驳回,对贪玩公司及其相关产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:
商业价值受损:商标的驳回意味着贪玩公司无法利用“渣渣辉”这一热门词汇进行商业推广,从而影响了其商业价值。
公众形象受损:商标申请失败可能对贪玩公司的公众形象造成负面影响,使其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受损。
法律风险增加:贪玩公司未经授权使用“渣渣辉”商标,可能面临侵权诉讼等法律风险。
四、总结
“渣渣辉”商标申请被驳回,再次提醒我们,商标申请并非易事。企业在申请商标时,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,确保商标的合法性和合规性。同时,商标申请也应注重社会效益,避免产生不良影响。